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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全:试点城市森林花园住宅,不得预留后期可改造增设楼板的围护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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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全:试点城市森林花园住宅,不得预留后期可改造增设楼板的围护结构等

俯瞰天全县城2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就《天全县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涉及的城市森林花园住宅是指以每户拥有开敞式户属空中花园为基本配置的住宅,主要为空中户属庭院住宅和空中共享园林住宅两种类型。空中户属庭院住宅每套均具有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园林住宅由多栋空中户属庭院住宅,通过空中共享平台连接,本实施方案主要针对具有户属空中花园的空中户属庭院住宅。对于试点范围,意见稿明确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适用于天全县中心城区内以宗地为单位的新开发改善型住宅项目(含未开工建设的);不包括公寓式、度假式的商业用地和改建、扩建的住宅,可以宗地全部或者部分楼栋进行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文件同时明确,新出让地块经县规委会执行主任会审议同意后,在规划条件或者拍卖公告中明确该宗地可实施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项目;已出让地块申请作为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项目的,由建设单位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县规委会执行主任会同意后,可作为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补充明确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项目规划建设要求,按程序重新评估土地价格、公示并征求意见,编制协议出让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于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设计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须满足抗震、消防、结构等方面安全要求,每户可设置1个外挑通高不低于两个自然层高度、无维护墙、无柱、有覆土植物的户属空中花园;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须保证住户私密性和安全性,户属空中花园所对应的上一层楼的全部外墙面原则上不能开窗,复式楼除外。需充分保障和满足户属空中花园对应的上下层房间为直接采光的要求和条件;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套内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允许设置必要的生活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得大于10平方米,不得预留后期可改造增设楼板的围护结构或结构板、结构梁。对于户属空中花园,意见稿给出五点设计要求,一是户属空中花园应设置于建筑主体结构以外,为悬挑结构并至少有相连2条外侧的边不封闭,楼板应做降板处理;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且不低于6米,开敞式设计、无围护结构但有围护设施,无竖向柱。设置在建筑主体结构内的阳台不得认定为户属空中花园,应按《雅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及其补充管理规定要求纳入容积率计算。二是户属空中花园投影面积不得小于该户套内计容建筑面积的30%,且不大于45%,其外挑尺寸最小处不得小于4米,最大处不大于6米,允许采用不落地斜撑柱,结构荷载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三是户属空中花园的临空处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其下方主要人员出入口,应设置防坠落等安全防护措施。四是户属空中花园应满足绿化植物栽种、防渗、抗风等安全使用需求,其绿地面积不得小于其投影面积的50%,绿化覆土深度最薄处不得小于0.5米,满足植物生长需求。五是户属空中花园的绿化植物以适应本地生长的灌木、藤蔓、花卉为主,可适当配置高度不超过4米的小乔木,并做好喷灌系统、排水设计。意见稿同时明确对森林花园住宅的支持政策:一,户属空中花园不纳入《雅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及其补充管理规定中关于阳台、板户比的相关规定计算。二,户属空中花园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三,户属空中花园绿化达到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后,可按户属空中花园绿地面积水平投影的20%折算计入建设项目绿地率和绿地面积。四,户属空中花园的建筑面积可不纳入配套设施指标计算。五,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项目在满足通风、采光、日照、规划、消防和安全距离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建筑间距、建筑退界按建筑主体外墙边线计算,“户属空中花园”部分按照外挑尺寸的1/2进行计算,建筑密度按首层建筑物基底面积标准进行计算,且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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